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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我们作为河钢资源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判断,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履职情况
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商有光先生、徐永前先生、王占明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年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商有光        4        0        4        0        0        2
  徐永前        4        0        4        0        0        2
  王占明        4        0        4        0        0        2
    报告期内商有光先生、徐永前先生、王占明先生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
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合
理化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在本年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定期
报告等情况的汇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分别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会计
估计变更和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会计估计变更、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财务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事先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商有光先生、徐永前先生、王占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
下设五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组织
召开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变更会计估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5 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报告
和外部审计机构续聘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 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
确保审计合法有序、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听取了公
司经理层的经营成果汇报,对管理团队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公司薪酬
管理与考核制度的修订提出了建议。
   3、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发展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
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主营商品价格走势,
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益及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
职责,为公司的董事及经理层提供建议和意见,对发展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
人才的培养计划进行审议。
    5、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会议。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
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对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控制各项
风险,保障公司合规运行。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电话、邮
件、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
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进投资者关
系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为更好的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方面的
约束和监督职能,对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积极推动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利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
见和建议。
    3、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和践行,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保护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没有单独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商有光、王占明、徐永前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