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8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第(一)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同意。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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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经核准办理变更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
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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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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