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8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
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公司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第(一)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同意。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1/3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经核准办理变更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
程》同时废止。


                                        2/3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