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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瑞安市温瑞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
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且被担保方拥有成熟的运作模式
及良好信誉,偿债能力较好,担保风险可控。
     为支持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瑞安市温瑞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8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2018 年修正)》、《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有必要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不少于 2,500 万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议案》

                                   1/3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
条款。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钱明星              韩 斌




     宋   航             姚先国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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