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8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2018年11月14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 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三)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8、出席情况 人数 15 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股份 163,118,3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9.65% 人数 13 人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股份 162,547,060 股 股东代理人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9.55% 人数 2 人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代表股份 571,28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0.10% 9、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瑞安市温瑞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03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80,000 股, 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6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81%;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03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0 股,占 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6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3.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3.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2/4 3.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3.05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3.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相关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 163,118,34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