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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9-1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
    鉴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关于就环保业务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环保业务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环
保平台引入长期战略发展合作方事宜,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规范要求,本次
引入产业发展合作方,有助于通过产业资源的整合,提升现有环保业务的盈利能
力,特别是水处理等业务的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合作事宜将是公司在智慧城市大方向下,针对“智慧交通和节能环保”双轮
驱动主营业务不同的产业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发展模式的战略安排,有助于公
司优化资产与产业结构,提升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鉴此,我们同意就环保业务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
协议暨引入其作为环保平台的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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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2019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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