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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详见 2021 年 5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临 2021-044”)中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网新机电、网新钱江提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风险和收益
是否对等,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之独立意见
    1、公司与网新机电建立互保关系,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智慧交通、半导体等
主营业务发展以及网新机电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中融资增信的需要。同时公司与
网新机电的互保均不向对方收取担保费用,并且公司在担保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控
制与网新机电的互保余额。
    鉴此,我们认为:公司与网新机电的互保收益和风险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网新钱江提供担保主要系保障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网新
钱江将以脱硫电价收益权第二顺位分配质押给公司,且网新机电以其持有的达康
新能源 60%股权以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鉴此,我们认为:公司为网新钱江提供差额补足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经营
和稳定,同时公司为网新钱江提供的差额补足整体收益和风险对等,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及流动性
风险、网新机电对上市公司的担保是否具有履约保障能力”之独立意见
    根据对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提供的财务报表核实,网新机电、
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的经营情况正常,资产与资信状况良好,截止目前,网新
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及或有负债担保违约,整体流
                                   1/3
动性风险可控。
    鉴此,我们认为:网新机电、达康新能源、网新钱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存
在债务逾期情形及流动性风险,网新机电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 关于“对网新机电、网新钱江提供担保的风险”之独立意见
     根据网新机电、网新钱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显示网新机电和网新钱
江历史上均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况,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同
时,公司将采取强化担保过程控制、保持互保余额对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等方
式防范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保护股东权益。
    鉴此,我们认为,对网新机电、网新钱江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对于浙江证监局 《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42号)
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有关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办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前
述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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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复浙江证监局监
管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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