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 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风险。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双方经营所需,拟与关联方——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霁林进出口”)建立互保关系,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 担保、质押担保。具体额度如下表: 本次拟提供担保额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人民币:万元)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 48,000.00 司 限公司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12,000.00 司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团有限公司 总额 140,000.0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10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 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1.10”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 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 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 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 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 视为有效。 1/ 6 二、预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分配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担保额 被担保 担保 度占上 方最近 方持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市公司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股比 保余额 保额度 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例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浙江博众数智 浙江众合科技 科技创新集团 - 82.60% 31,000.00 48,000.00 17.20% 是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众合科技 浙江霁林进出 - 88.23% 5,433.69 12,000.00 4.30% 是 股份有限公司 口有限公司 浙江博众数智 浙江众合科技 科技创新集团 4.92% 61.42% 78,000.00 80,000.00 28.66% 是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总额 140,0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0394K 3、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4、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 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 2/ 6 8、关联关系说明: 博众数智持有公司 4.92%的股份(注),故形成关联交易。 注: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由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7,471,062 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2%。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7,816,509.30 1,534,008,705.46 负债总额 1,030,056,192.40 1,267,041,555.69 银行贷款总额 374,500,000.00 448,07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20,056,192.40 1,046,541,555.69 股东权益 257,760,316.90 266,967,149.77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7,645,595.69 516,795,221.26 利润总额 8,017,158.35 1,704,828.04 净利润 5,089,372.65 9,206,832.87 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 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 1785 号网新双城大厦 4 幢 801-3 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 年 07 月 05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09634762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 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防 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3/ 6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集装箱销售;仪器仪 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实验 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7、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结构图如下: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00% 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8、关联关系说明: 霁林进出口系博众数智的全资子公司,博众数智持有公司 4.92%的股份(注), 故形成关联交易。 注: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由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首次授予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57,471,062 股,博众数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2%。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6.3.3”之规定,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5,640,745.27 250,256,122.94 负债总额 216,804,843.42 220,803,363.44 银行贷款总额 142,192,181.24 79,789,724.40 流动负债总额 216,804,843.42 220,803,363.44 股东权益 28,835,901.85 29,452,759.50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8,198,631.62 124,019,517.06 利润总额 -445,256.58 627,511.83 净利润 -569,418.16 616,857.65 10、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互保额度是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被 担保方债权人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及形式的确定以公司实际发 生的业务为依据设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1、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子公司霁林进出口的互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 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4/ 6 2、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 3、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4、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 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 在本次担保通过股东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 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 均视为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1、关联担保原因:根据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业务的 实际资金需要,建立互保关系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 2、董事会认为: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信誉良好,运作正常, 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同意互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反担保情况: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的互保,不涉 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为博众数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鉴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与浙江博众数智科 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议案》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 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鉴此, 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5/ 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为 254,738.6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1.2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 105,918.27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7.95%;本 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65,500 万元人民币,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7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