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2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 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
号众合科技园区3号楼9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名,现场参会监事2名,通讯方式参会监事1名,监
事顾玉林先生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及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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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
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 195 万
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312 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 7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244 万
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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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7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40 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关于提取激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制定的《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认
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审议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全员持股计划。本次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
监事会同意将《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核。
关联监事沈方曦、李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十三)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计划”)拟定的持有人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浙江众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关联监事沈方曦、李颖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应将该
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十四)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同意
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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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0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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