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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合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43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 10,000 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020)。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
告如下: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 2,945,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77%,最高成交价为 6.962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6.592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34,098.03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
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7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为 68,938,36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
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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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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