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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夏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11-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资产重组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一汽夏利”)向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
转让其所持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汽丰田”)15%的股
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此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
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
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一汽夏利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均属于汽车行业,即都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借壳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一汽股份以现金方式收
购天津一汽丰田 15%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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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以及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披露的相关立案稽查信
息,上市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

    (2)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

    (3)股票被暂停上市或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

    (4)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
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构成借壳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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