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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夏利: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8-临 052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
施重大资产出售,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1、拟售出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按照相
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涉及
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内容为重大资产出售,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第四条第二项关于上市公司拟购
买资产的规定。
    3、本次交易内容为重大资产出售,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第四条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拟购
买资产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实现企业资源
合理配置,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护上市公司
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