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胡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胡克强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 时也具备担任聘任岗位所应具有的素质,独立董事完全同意聘任胡克强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