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夏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
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
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
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
经交易相关方协商,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1、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符合交易实际情
况,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进程,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资产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按照评估结
果为作价依据,保证了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的交易的公允性,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方案的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程序和内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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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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