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查,杜波先生、朱旭先生、张成林先生、袁宏词先生具备《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时也具备担任聘任岗位所应具有 的素质,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总经理在任期内辞职 经审查,胡克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在任期内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我们认 为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