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夏利: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8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股东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提
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了解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廖家生、杜波、倪令亮、朱旭、苗卿华、许良军等6人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芾、李军、何青等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骏民 林东模
姚春德 何 青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