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夏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并
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
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服务机构,聘任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管理变化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
足够的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服务机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 芾 李 军 何 青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