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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夏利: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21-临 002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股
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23
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 065)。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交割工作。本次重组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
承诺或说明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 079)。

    本次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 24 名,发行对象中
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张百玲、国铁建信(北京)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青岛铁发鑫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冉建波、钟向军、周凤羽、王修玉、邱俊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电
清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祖呈、陈磊、袁静、程淼、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王建华、钟荔菁、曹希贤、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尹志新承诺认购本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