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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物:总经理工作规则2021-02-09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保证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组成。上述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层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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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管人员,
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或协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
照分工和相关授权行使文件审批、合同签订、费用支出等各
项职权,落实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
    第五条 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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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忠实义务。
    第六条 经理层应当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以下事项:
    (一)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有关要求,研究决定
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二)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研究落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研究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
其他事项;
    (八)总经理认为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
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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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事项。
    第八条 需履行党委前置程序的事项,经党委会议研究
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的,可委托经理层的其他成
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经理层成员,公
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经总经理批准,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
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综合办公室。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或
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总经理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临时总
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议题和材料,报请
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于定期会议召开前 2 天将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分别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议题和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经理层对会议议题集体讨论,认真听取各方
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所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应在会议审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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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总经理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该等事项提
请董事会审议。
    对于所议事项重大且需尽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应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
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印发公司经理层人员、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所属公司。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应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由公
司经理层分管人员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综合办公室负
责督促检查。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在每季度召开的董事会定期会议
上,向董事会汇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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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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