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 014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C 座 14 层第 八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廖家生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5 人,代表股份 5,101,758,27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4.3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97,960,4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9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2,503,797,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38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 议: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4,425,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03%;反对 16,472,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9%; 弃权 860,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681,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4628%;反对 16,472,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25%; 弃权 860,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74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3,77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76%;反对 17,100,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2%; 弃权 879,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5,034,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2560%;反对 17,10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631%; 弃权 879,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281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044,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80%;反对 18,184,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1%; 弃权 1,008,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821,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8685%;反对 18,184,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93%; 弃权 1,008,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222%。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 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4、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172,1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26%;反对 19,004,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53%; 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49,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94%;反对 19,004,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15%; 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92%。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 司、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2,629,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1%;反对 18,118,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51%;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885,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8889%;反对 18,118,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84%;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6、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3,15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3%;反对 17,594,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9%;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409,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0563%;反对 17,594,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10%;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7、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3,117,4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46%;反对 17,630,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6%;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373,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0447%;反对 17,630,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26%;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2,587,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42%;反对 18,960,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7%; 弃权 2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843,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8754%;反对 18,960,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75%; 弃权 2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671%。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9、关于审议《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3,129,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49%;反对 17,618,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3%;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385,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4.0487%;反对 17,618,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286%; 弃权 1,010,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227%。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王铮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