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4-15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加强董事会和经理团队的建
设,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决策科学性和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
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1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议题的
提出和议案的制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向主任委员提交议案,
经主任委员审定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发出,会
议记录、会议审核意见的制作、保管、筹备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审议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研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四)审议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提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四)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评估分析公司董事、高管情
况,提出需求建议;
    (二)根据职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
管人员人选;
                          2
    (三)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拟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委员或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三天以
电话、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
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
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
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
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
                            3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并应签
订保密协议,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审核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以书面议案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涉及提名委员会成
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审核意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保存,供董事随时查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
修改的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
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报公司董
                            4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