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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5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列席股东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3             2             1          0           -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任何
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2 月 9 日,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加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
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相关议案,
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涉及的规
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知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
    6、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   芾

                                                    2021 年 4 月 14 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列席股东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3             3             0          0           -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
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2 月 9 日,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加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
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相关议案,
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涉及的规
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知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
    6、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7、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建
立独董履职工作档案等方面,积极向公司领导和董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了
公司的回复。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军

                                                    2021 年 4 月 14 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列席股东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12            12            0          0           -           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任何
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 2019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
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
案、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总经理对向中国
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行使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董
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总金额 20%的专项
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 日,对关于签署《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
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和四方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6 月 18 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相关
承诺、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对一汽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9 月 16 日,对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在任期内辞职发
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9 日,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加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2 月 14 日,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
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相关议案,
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3、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报告,在审计过程中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涉及的规
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知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6、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
    7、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何   青

                                                    2021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列席股东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9             9             0          0           -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任何
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 2019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
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
案、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总经理对向中国
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行使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董
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总金额 20%的专项
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 日,对关于签署《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
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和四方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6 月 18 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相关
承诺、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对一汽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9 月 16 日,对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在任期内辞职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
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相关议案,
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3、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报告,在审计过程中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涉及的规
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知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6、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
    7、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情况,本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
司董事会换届离任,在此希望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刘骏民

                                                    2021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列席股东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9             9             0          0           -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任何
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 2019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
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
案、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总经理对向中国
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行使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董
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总金额 20%的专项
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 日,对关于签署《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
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和四方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6 月 18 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相关
承诺、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对一汽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9 月 16 日,对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在任期内辞职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
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相关议案,
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3、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报告,在审计过程中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涉及的规
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知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6、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
    7、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
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情况,本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
司董事会换届离任,在此希望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林东模

                                                    2021 年 4 月 14 日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列席股东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9             9             0          0           -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任何
异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下列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 2019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
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
案、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总经理对向中国
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业务行使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董
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总金额 20%的专项
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 日,对关于签署《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
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和四方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6 月 18 日,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相关
承诺、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对一汽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9 月 16 日,对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在任期内辞职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
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相关议案,
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3、在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
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报告,在审计过程中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涉及的规
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知识,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6、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
    7、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
支持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情况,本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
司董事会换届离任,在此希望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姚春德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