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经理任期内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总经理任期内辞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杜波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聘任新的总经理, 该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任期内 辞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 芾 李 军 何 青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