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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铁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列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 6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出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9 次,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3.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4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暂不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关
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7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对《关于增加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公司重要经营工作会议、阅读公司文件、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
    2.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和重大事
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认真审核,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按要求发表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履职调查等,主动
学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涉
及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知识,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5.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
    6.依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1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2022 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李    芾
                                                  2022 年 3 月 29 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列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 6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出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9 次,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3.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4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暂不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关
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7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对《关于增加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公司重要经营工作会议、阅读公司文件、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
    2.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和重大事
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认真审核,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按要求发表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涉及的规范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
水平,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5.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要求和提醒公司注意在关联交易、担保等重要事项的披露工作,客观准确
传递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特点,引导投资预期。
    6.依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1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2022 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李    军
                                                  2022 年 3 月 29 日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列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 6 次,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出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9 次,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1 次,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3.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4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暂不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议案》《关
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7 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对《关于增加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
营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将公司经营动态、重要事项向我进行通报;
本人也利用参加公司重要经营工作会议、阅读公司文件、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
    2.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和重大事
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审阅、认真审核,详细听取有关汇报,并按要求发表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涉及的规范上市公
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
水平,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5.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
检查。要求和提醒公司注意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全面反
应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工作情况,提高公司公
众形象。
    6.依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1 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
者业绩说明会,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
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2 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具有建设
性的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何   青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