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8-7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由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0,028,53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4.9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327,22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01,3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3,904,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202,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2,701,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5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87,834,9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841%。
议案二、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向邯郸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中
钢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87,834,9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冯亚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