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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8-7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由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0,028,53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4.9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327,22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01,3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3,904,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202,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2,701,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5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87,834,9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841%。

    议案二、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向邯郸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中

钢国际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87,834,9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82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冯亚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