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8-82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因出差外地无法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会议由董事董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712,548,45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6.7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327,22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5,221,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
26,424,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
代表股份1,202,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
人,代表股份25,221,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7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中钢设备受让中钢股份持有的中钢安环院100%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6,400,9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18%;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0,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8%;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12,525,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7%;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0,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8%;反对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冯亚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