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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3-29  

						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
宜,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同时考虑公司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回报股东,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末的总股本
1,256,662,94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 2018 年初依据项目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没有发生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形。2019 年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关于聘任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
宜,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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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18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表。我们根据对公司的审慎调查,认为该表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018 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 2018 年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内控规范
实施工作的相关方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测试。公司总体的
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形成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
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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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七、关于《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审议《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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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田   会             朱玉杰               徐金梧




    _______________

           季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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