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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钢国际: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2-82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

703,882,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698,001,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87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20人,代表股份5,88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

份5,88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20人,代表股份5,880,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9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1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3,718,01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7%;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6,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09%;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5%;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提案2.00 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3,420,0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44%;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8,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440%;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4%;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提案3.00 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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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3,417,8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41%;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066%;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4%;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

    提案4.00 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03,417,8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41%;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066%;反对461,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24%;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边志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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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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