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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1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7 月 7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直接控股
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和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通知: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分别于当日收到甘肃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省高院”)送达的甘肃省高院(2020)甘民终 202 号
《民事判决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工贸为第三人,向兰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盛投资解散一案的具体情况,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临)-30。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新盛投资解散纠纷一案中止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
体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7。

    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兰州中院(2017)
甘 01 民初 93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7)甘 01 民初 934 号《传票》,兰州中院
审查认为新盛投资解散纠纷一案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裁定恢复诉讼并将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
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42。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下达的(2017)
甘 01 民初 9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详见刊
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
-48。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湖南昱成因不服兰州中院作出的判决而向甘肃省高
院提起上诉,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湖南昱成致甘肃省高院的《民事
上诉状》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收到
甘肃省高院(2020)甘民终 202 号《传票》,新盛投资解散纠纷一案将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6。

    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甘肃省高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二、判决情况

    2020 年 7 月 7 日,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分别收到了甘肃省高院送达的(2020)甘
民终 202 号《民事判决书》。甘肃省高院认为:湖南昱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
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控股股东地位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与控股股东相关的其它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 202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