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重大诉讼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2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13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通
知: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以公
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不能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提起民事诉讼。七
里河区法院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受理了该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该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该公
司董事长。
被告:杨世江。
第三人: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该
公司董事长。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
限公司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行为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作出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份中扣除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表
决股份后重新计算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实际表决结果并
作出合法有效的决议。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正
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昱成《民事起诉状》;
2、七里河区法院对相关当事人下达的应诉与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