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20-10-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没有监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监事(签字):
钱梅花 赵桂蓉
黄 忠 杨泽富
齐金忠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