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1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审查杨世江、牛东继、魏福新、徐敬瑜、王冬、杨智杰等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李培根、贾洪文、周一虹等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况,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杨世江、牛东继、
魏福新、徐敬瑜、王冬、杨智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培根、贾
洪文、周一虹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意见
就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们对公司以前年
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提出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审核,并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控制措施进行了了解与
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均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部分自有闲置
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
3、该证券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且如果在目前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立即终止证券投资,将会给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重胜 李培根 贾洪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