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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重大诉讼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0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4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

院”)送达的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

《民事起诉状》:湖南昱成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不能

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

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提起诉讼。七里河区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该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该公

司董事长。

     被告:杨世江。

     第三人: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该

公司董事长。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

限公司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行为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作出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份中扣除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

司的表决股份后重新计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实

际表决结果并作出合法有效的决议。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正式
披露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 0103 民初 4825

号《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