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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2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5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盛投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盛工贸”)和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分别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
(2021)甘 01 民终 912 号和(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889 号、1627

号《传票》,上述 5 起案件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开庭审理。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 5 起案件的原告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被告为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
世江先生或新盛投资,第三人为新盛投资或新盛工贸;案由及诉讼请
求基本一致,均为“公司决议纠纷”, 即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召开临

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和新盛投资《章
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先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兰州中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新盛投资对其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先生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无效、杨世江先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股东大

                                       1
会上投票表决,以及请求判令撤销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等。
    上述 5 起案件的详细情况,公司均按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

式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1、(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

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405 号”)、(2021)
甘 01 民终 889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
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2021)甘 01 民终

912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
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2644 号”)和(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案

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18)甘 0103 民初 2158 号”)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和 2021 年 3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
-28)和《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

(临)-07);
    2、(2021)甘 01 民终 1627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
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8)甘 0103 民初 637 号”)的详细
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2)。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新盛投资、新盛工贸和杨世江先生
分别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889 号、912 号、1627

号和 888 号共 5 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 5 起案件中止诉讼。详
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相关重
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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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新盛投资、新盛工贸和杨世江先生分

别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2021)甘 01 民

终 912 号和(2021)甘 01 民终 889 号、1627 号和 888 号开庭《传票》,

上述 5 起案件因中止诉讼的原因消失(即湖南昱成就新盛投资解散一

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未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而恢

复诉讼,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912

号、888 号、889 号和 1627 号《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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