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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2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9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盛投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盛工贸”)和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分别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
889 号、902 号和 912 号共 4 份《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 4 起案件的原审原告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原审被告为公司、公司董事长实
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或新盛投资,原审第三人为新盛投资或新盛工
贸;案由及诉讼请求基本一致, 即湖南昱成因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七
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作出的(2018)甘
0103 民初 2158 号、(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2017)甘 0103 民
初 613 号和(2017)甘 0103 民初 2644 号共 4 项民事判决,向兰州中
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18)甘 0103 民初 2158 号、
(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和(2017)
甘 0103 民初 2644 号共 4 份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支持湖南昱成
的全部诉讼请求等。
     上述 4 起案件的详细情况,公司均按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

                                       1
式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
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8)甘 0103 民初 2158 号”)、(2021)
甘 01 民终 889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
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
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405 号”) 和(2021)甘 01 民终 912 号案
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17)甘 0103 民初 2644 号”)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12 月 4 日、12 月 23 日和 2021 年 3 月 5 日、4 月 10
日、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
控股股东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0(临)-26、
2020(临)-28、2020(临)-42 和 2021(临)-07)以及《相关重大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1(临)-10 和 2021(临)
-25)。
    二、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新盛投资、新盛工贸和杨世江先生分
别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其(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889 号、902 号
和 912 号共 4 份《民事裁定书》。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南昱成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兰州
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18)甘 0103 民初


                                   2
2158 号、(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2017)甘 0103 民初 405 号
和(2017)甘 0103 民初 2644 号共 4 项民事判决,准许湖南昱成撤回
起诉。上述 4 项民事裁定均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上述 4 起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他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889

号、902 号和 91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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