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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重大诉讼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3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16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
贸”)通知: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盛工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
称“湖南昱成”)申请新盛工贸强制清算一案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获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受理立案,新
盛工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收到湖南昱成的《清算申请书》和兰州中
院(2021)甘 01 清申 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传票》,本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午进行听证。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 请 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职位:
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职位:
董事长

     案      由:申请强制清算
     请求事项:申请人湖南昱成以被申请人新盛工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经营期限到期后未依法在 15 天内组成清算组、新盛工贸股东会
未能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以及兰州中院(2021)甘 01 民终 14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新盛工贸请求确认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的起诉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
人新盛工贸进行清算。
     有关上述兰州中院(2021)甘 01 民终 1403 号民事裁定的详细情
况,请参阅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临)-30。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案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湖南昱成申请新盛工贸强制清算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将可
能对新盛工贸的存续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实际控
制权稳定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据公司董事会了解,兰州中院在其(2021)甘 01 民终 1403 号《民
事裁定书》中对以下法律事实予以了确认,即新盛工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和 9 月 27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就关于延长经营期限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持有新盛工贸 54.05%股权的股东表决
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形成了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虽然持
有新盛工贸剩余 45.95%股权的湖南昱成投否定票反对延长经营期限,
但湖南昱成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过请求确认前述股东会决议无效、撤
销或不成立之诉,故前述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在法律上是没有争议的,
前述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前述临时股东会会议上,新盛
工贸及持有其 54.05%股权的股东均向湖南昱成提出了回购或受让其
所持新盛工贸股权的要约,并在会后向湖南昱成发出了正式的要约函
件。截止目前,新盛工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运行正常。新盛工贸及其
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本次被申请强制清
算的听证。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申请书》;
    2、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清申 4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及《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