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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

  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
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书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水公司与兰州易兴通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兴通达”)签署《合
作经营协议书》,暨以人民币陆仟万元(60,000,000.00 元)的价格、向易兴通
达转让甘肃庆河嘉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河嘉源”)60%股权、引入易
兴通达作为战略投资者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将为庆河嘉源商住用地后续开发建
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与保障,将有利于充实公司流动资金、促进公司主业发展,
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选聘审计和
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天水公司与易兴通达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培根             贾洪文            周一虹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