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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相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5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和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分别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 01 民终 4870 号、4871
号、4872 号和 4873 号共 4 份《民事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 4 起案件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
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均为公司和杨世江先生,原审第三人均为新盛投资;案由及诉讼请求
基本一致, 即湖南昱成因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作出的(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2020)
甘 0103 民初 2967 号、(2020)甘 0103 民初 4825 号和(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共 4 项民事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七里河
区法院(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2020)甘 0103 民初 2967 号、
(2020)甘 0103 民初 4825 号和(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共 4 份
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改判支持湖南昱成的全部诉讼请求等。
     上述 4 起案件的详细情况,公司均按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
式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2021)甘 01 民终 4870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

                                       1
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2021)
甘 01 民终 4871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
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 0103 民初 2967 号”)、(2021)甘 01 民终
4872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
民法院(2020)甘 0103 民初 4825 号”) 和(2021)甘 01 民终 4873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相关
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28)。
     二、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杨世江先生和新盛投资分别收到兰
州中院(2021)甘 01 民终 4870 号、4871 号、4872 号和 4873 号共 4
份《民事裁定书》。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南昱成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和 11 日,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
诉。兰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
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撤销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2020)甘 0103 民初 2967 号、(2020)甘 0103
民初 4825 号和(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共 4 项民事判决,准许湖
南昱成撤回起诉。上述 4 项民事裁定均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上述 4 起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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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他所涉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民终 4870 号、4871

号、4872 号和 487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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