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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我们对公司以前年度证
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提出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兰州黄河科贸有限
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并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操作方式、账户与资金管理、核算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和
信息披露等相关管理流程进行了了解与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均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部分自有闲置
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

    3、该证券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培根                 贾洪文                周一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