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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1 年度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 年,李培根先生、贾洪文先生和周一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培根先生
和周一虹先生为会计学专家,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从业经验,分别是财务会计和经济金融方面的专家,具备
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因素,有助于董事会从不同角度讨论和分
析问题,确保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均各有两名独立董事,并分别由周一虹先生、贾洪文先生和李培根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核心作用。

    二、参加相关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发挥经验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出席公司 2021 年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通信表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决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次数       大会次数
  李培根         5          4          0               1          否                0             3
  贾洪文         5          3          1               1          否                0             3
  周一虹         5          3          1               1          否                0             1


    三、参加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问
题,确定了继续坚持差异化、多元化和更向高端化倾斜的战略发展方向。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与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和讨论,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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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事项,鉴于公司当前的状况,建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考核办法与薪酬水平维持不变。
     2021 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共召开了三次会议。4 月 17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讨论并肯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专业资质能力和在为
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的良好表现,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议继续
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4 月 19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大华所关
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审计结果无异议。8 月 21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就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的财务、内
审及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沟通与讨论,同意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十一届
四次会议审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证券投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及时了解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
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与公司
经营团队沟通,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利用参加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适时提出了问询意见与建议;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有关信息及相关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
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2、现场调研情况

    2021 年,我们没有开展现场调研,但通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会议的机会,现场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决策、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
管控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平时我们则主要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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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期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主审会
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询与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
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4、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情况

    2021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亦对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及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及调查,如内控制度、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总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内控
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治理制度规范
有效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运行状况实施监督和完
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5、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1 年,未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的判
断和决策,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们对 2021 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李培根                  贾洪文               周一虹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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