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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
规则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提前收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1 年度,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
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勤免
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较好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严格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大华所拥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良好,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符合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培根                贾洪文                  周一虹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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