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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2]000159 号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
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大华内字[2022]000159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兰州黄河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宝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鱼海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