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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广东尚久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22-05-11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尚玖律意字(2022)第 005 号


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兰州黄河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符晓渊、张君林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 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保证并承诺,向本所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以及所作的陈述

与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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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2:30 在甘肃省兰州市庆

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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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做出

公告,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经审查确认,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766,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458,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007%,其中: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不含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有 11,511,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968%。具体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

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5,427,1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54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公

告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31,37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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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468%。

      此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

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

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所载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对《通知》中所列明事

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并经股东代表、监事及工作人员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三)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各项议案均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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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编码:1.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5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08,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报告》(提案编码:2.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5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08,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报告》(提案编码:3.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5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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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99.99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08,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案编码:4.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5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08,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案编码:5.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5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08,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案编码:

6.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5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08,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案编码:7.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55,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4%;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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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08,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和

纪录员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

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律师同意本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

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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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签章页。)




                           见证机构:广东尚玖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符晓渊



                                          张君林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