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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州黄河:关于关联企业黄河集团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9-15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2(临)—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企业
       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9 月 13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
团”)通知,黄河集团于同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兰州中院”)(2022)甘 01 民终 3698 号《民事裁定书》。现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该案有关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该案一审原告为黄河集团,一审被告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
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盛”),第三人分别为湖南昱成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公司”)和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昱成公司子公司),案由为股东资格纠纷。一审时原告的诉讼请
求主要为:依法确认原告黄河集团具有被告甘肃新盛的股东资格,第
三人昱成公司持有的甘肃新盛 45.95%股权系股权让与担保,昱成公
司不具有被告甘肃新盛的股东资格。
     2021 年 9 月 24 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七里河区法院”)送达了(2021)甘 0103 民初 4574 号《传票》等
法律文书,通知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开庭审理。后因受到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未再开庭审理。
     2022 年 5 月 9 日,七里河区法院送达了(2021)甘 0103 民初 4574
号《民事裁定书》,其以原告黄河集团就该案提起的确认股东资格纠
纷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甘肃新盛、第三人昱成公司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黄河集团的起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9 月 25 日和 2022
年 5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1
(临)—35)、《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50)和《关于间接控股股
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
(临)—17)。
    二、该案进展情况
    黄河集团不服,遂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七里河区
法院所作的(2021)甘 0103 民初 4574 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发
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一审法院未审先判,剥夺当事人一
切诉讼权利,严重违反民事案件审理程序;二、一审裁定“驳回”上
诉人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
    2022 年 9 月 13 日,黄河集团收到兰州中院(2022)甘 01 民终
3698 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上诉人黄河集团
依据《合作协议》、《重组协议》等,诉请确认其对被上诉人甘肃新盛
45.95%股权的股东资格,其系本案案涉股权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上
诉人黄河集团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二条的规定;一审法院以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其起诉,认定
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本院应予纠正;上诉人黄河集团的上诉理
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综上,兰州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
条规定,裁定:一、撤销七里河区法院所作的(2021)甘 0103 民初
4574 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七里河区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
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及其他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 01 民终 3698 号《民事裁
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