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提前收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本着对全体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现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在担任 2022 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培根 贾洪文 周一虹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