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没有监事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监事(签字): 钱梅花 何贵锁 杨泽富 黄 忠 齐金忠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