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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关于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8-09-28  

						关于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共      6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8-08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要约收购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股份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起始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要约收购截止日
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要约收购期限共 39 个自然日。距离收购期限
届满,剩余 2 个交易日。
     3、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即 9 月 27 日、9 月 28
日、10 月 8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
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
公告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国美电器向中关村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美控股)、林
飞燕之外的股东发出了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最多不超过
100,616,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36%,要约收购价格为 6.20
元/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增强对中关村的控制权,不以终止中关
村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收购主体: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林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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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收购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关村
      股票代码:000931
      要约收购期限: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
      要约收购范围:除国美控股、林飞燕之外的中关村股东所持的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要约价格    支付方式     要约收购数量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
              000931      6.20           现金     100,616,584        13.36%
的流通股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100,616,584 股时(占中关村股份
总数的 13.36%),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
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00,616,584 股时(占中关村股份
总数的 13.36%),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
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
要约的股份数×(100,616,584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
份总数)。

      二、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提高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
司的持股比例,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和影响力,促进企业长期战
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收购人此次
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中关村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 39 日,即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易日起 39 个自然日(即 8 月 31 日至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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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即 9 月 27 日、9 月 28 日、
10 月 8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在 要 约 收 购 期 限 内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深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990055
       2、申报价格:6.20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
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
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
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
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
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
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
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
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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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
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
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期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
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
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
受初始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间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
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
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
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
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将含税费的收购
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申请将该款
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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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
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
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当日向深交所公司部提
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次日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
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
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
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
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
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
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
个交易日内(即 9 月 27 日、9 月 28 日、10 月 8 日),预受股东可撤
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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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
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
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
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
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 7,456,883 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 2018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关村
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关
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等相关内容。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