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0
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共 2 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
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正《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事宜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
度,但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募投项目“华素
制药品牌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规范、募投项目“山
东华素原料药及固体口服制剂生产线建设”支出类别列示不准确,针对
上述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过失,公司发现以后及时采取改正或补
救措施,未造成对募集资金的占用,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更正《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李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