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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7-10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共   3   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减免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于 2007 年 12 月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
五层(以下简称:科贸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了科贸中心《续
租协议》,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 4 年,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止,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维持不变。
     中关村科贸中心为商业卖场,自疫情以来,由于严格的疫情管控
措施致使租户复工率较低,客流稀少,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乃至无法正
常经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关于“不可抗力”
的规定,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经与租户国
美电器协商,公司拟减免国美电器 2020 年 1 月至 6 月租赁费用的
90%,金额为 297.52 万元。因国美电器已将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的租赁费用支付完毕,本次减免金额将于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
时抵扣。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
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
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后,考虑到时下的实际情况,认为该事项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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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责任,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
时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减免公司办公场所租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
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
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
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地产)原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
28日到期后,继续与其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
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
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承租面积、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均未改变。
     以上租赁的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使用。
     自疫情以来,公司在严格遵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总部员工多坚
持在现场办公,保障公司正常运作。经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协商,
本着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方同意减免公司2020年1
月至4月租金的30%,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抵扣,其中,国美电器减免
金额为18.70万元,国美地产减免金额为27.34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
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二国美地产
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交
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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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后,认为本次交易情况符合当下形式,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雷世文 屠鹏飞 李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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