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 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 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兑现2019年度高管绩效工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完成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年初签订《岗位目标协议书》各项 指标的前提下,依据考核结果同意核发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董事会 审议此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故此我们同意将 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的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雷世文、屠鹏飞、李万军 二 O 二 O 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