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关 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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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11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94.80% 股份)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原告,中实混凝土持有其 84.80%股份)诉中铁北京工程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诉
讼 1,详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告编号:2020-091 号),我方要求
被告支付混凝土货款 13,178,224.83 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
二、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 0106 民初 26407
号《民事调解书》。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
成如下协议:
1、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给
付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3,000,000 元;
2、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给
付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1,000,000 元;
3、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给
付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9,178,224.83 元;
4、以上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且银行承兑金额不得
超过 6,000,000 元;
5、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全
部未支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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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受理费 50,450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中铁北京工程
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给付
原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 0102 民初 27325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诉讼 2),判决:1、被告北京建工
博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中实上庄
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 1,274,178.45 元;2、被告北京建工博
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混
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 12,741.78 元;案件受理费 8,191 元由被
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诉讼 1 约定的还款计划将于 2021 年执行,案款收回后冲减“应收
账款”,该笔“应收账款”已按照企业会计政策中其他组合计提 1%
坏账准备;诉讼 2 为一审判决,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故此,上述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
生较大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 0106 民初 26407 号《民事
调解书》;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 0102 民初 27325 号《民事
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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